复旦大学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试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3-06-19

 

 

      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二),学校决定试行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第二学位,特制定此试行规定。

第一条  课程设置

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培养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学位及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院系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结构、名称、代码、学分数与学时数,确定40学分左右的课程作为第二专业课程,60学分左右为第二学位课程(以专业课程为主,以基础课程为补充)。新增课程应先统一列入主修专业的课程表及选课管理系统。

第二条  开课与选课

为处理好教学资源与学生需求量、主修与第二专业课程安排之间的关系,第二专业课程组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

1、为确保所有学生主修课程的需要和利益,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组织原则上不占用主修课程开课计划。为此,学校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专门为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安排教室和时间,尽可能避免与主修课程时间冲突。

2、院系应充分发挥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为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生组织单独开课。单独开班的人数不少于10人,报名人数在10人以下的专业,可与第一主修专业班合上。

3、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已编有专用课程代码(单独开班,与合班上课第二专业均有单独代码)。学生按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代码选课,按学分缴纳费用。

4、某些热门专业的报名人数过多,可能会超过教室、师资和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院系将根据教学条件的承受能力选择接受人数。有些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报名人数过少而影响教学资源的充分利用,不适合单独开课。由于上述各种原因,学校目前尚不能保证完全满足所有学生的选择需求,学生在报名时,应对上述各种可能产生的结果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第三条  学籍管理

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习属于规定范畴内的教学活动项目,除本细则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外,学生在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期间,学籍管理与学习纪律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1、报名注册

凡在复旦大学注册学习的本科生,入学一年后,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报名,均可申请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经审批同意和注册交费后,可获得修读资格。

学生报名申请时,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取消申请资格。

申报第二专业,要以确保自己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成绩为前提,要准确把握自己的需求,充分了解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培养及课程的要求。

2、成绩与学分记载

学生应按规定完成主修与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的总学分,通过选课,参加考试取得成绩。

(1)学生在报名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以前,所修读的主修课程与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相同(同名、同学分)者,可以向接受院系提出申请,经接受院系审定同意,可以承认该课程成绩及学分,并在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成绩单中予以记载。未经审定同意,主修与第二专业之间的课程成绩不能相互承认。(2)主修课学分转换第二专业学分不得超过8学分。转换学分时间在修读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一年以后,另填表格,按教务处学分转换要求办理。(3)学生开始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后,所修读主修专业与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名称相同课程,成绩不再相互承认,并不能记入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成绩系统。(4)学生所修读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的学分及成绩,不能作为主修课程中的任意选修学分承认与记载。

3、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

单独开设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班级的院系,应建立导师制管理制度,负责该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班级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及选课指导。

4、修读年限

学校原则上鼓励学生在标准学制内修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课程。如学生在毕业时尚未修完课程,可以在毕业离校后两年内,以单科进修生的身份继续来校注册修读,直至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按照规定,学校不负责单科进修生的住宿、医疗、人事管理等事宜。

5、证书申请

未能获得本科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证书或辅修证书,对其所修读的相关课程,教务处仅提供成绩证明。

凡修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提出证书申请。教务处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院系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定。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可获得复旦大学印制和颁发的第二专业证书。完成“第二学位”教学计划要求,并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可颁发“复旦大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未能修完第二专业规定全部课程,但修完专业主干课程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成绩合格者,可提出申请专业辅修证书。

第四条  办理程序

各院系应按规定程序组织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学生可按照程序办理有关课程的修读申请。

每年5月中旬,教务处向学生公布“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教学的通知”、“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生中试行第二专业教学的暂行规定”、“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第二学位培养计划”。

5月下旬,学生详细阅读上述材料后登陆复旦大学URP信息化教务管理系统网站下“复旦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申请栏”报名,院系审核后,将接受人数与入选学生表格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教务处汇总并公布各院系接受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生的名单。

具有修读资格的学生于当年6月在网上选课,并于9月底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学费按每学分130元计,逾期未办理缴费者,其报名与选课按自动作废处理。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在修读第二学位、第二专业以前的课程,获得学分转换资格的(8学分之内)不计费用。学生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课程学习,因已占用学校教学资源,学校不退还已缴纳的选课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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