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旅游学系2023年博士生招生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现将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管理 旅游学系暨历史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选派专业教师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研究生招生纪检小组全过程监督。 1.申请条件 (1)考生应符合《复旦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只选择专业和研究方向,不填报具体导师。 (2)普通招考考生的外语水平应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①英语: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低于570分或六级不低于440分,或托福不低于75分,或雅思学术类不低于6.0分; ②日语:专业四级70分,或通过日语能力考试(JLPT)N2级; ③法语:专业四级70分,或通过DELF考试B1级; ④德语:专业四级70分,或通过歌德学院德语欧标B1级; ⑤能提供相当水平的外语能力证明材料,经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认可。 2.申请材料清单 考生按学校要求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填写或上传如下申请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博士生报名登记表; (3)一份3000字左右的自述,包括高中以来个人教育和工作经历(不得中断)、科研表现、硕士论文主要内容和创新点介绍、报考理由、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以及自我评价、所报考专业的认知等情况; (4)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就读单位盖章);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概要(应届生); (6)两篇专题研究论文(不限是否发表)及已经发表的学术论著目录(如无发表不必提供); (7)一份3000字左右的博士研究计划书(中文撰写);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或其它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9)两封由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签名推荐信(考生在报考服务系统中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推荐人发送邮件上传,无须下载打印,无须另行提交纸质版),推荐人不能是意向报考导师; (10)应届硕士生还应提供所在院系盖章的在读证明;从境外教育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还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11)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应提供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与同意报考证明; 说明: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提交材料(5),但应提交学校招生章程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1)考生在报考服务系统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于学校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不含推荐信)寄达或直接提交到旅游学系。收件信息: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1904室旅游学系吕瑞卿老师,邮编200433。 (2)申请材料应完整、真实、清晰,符合要求,按清单顺序编号提交,电子版证件、证书、证明、科研成果、成绩单等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若考生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不及时,本系可不予受理。若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核的成绩无效。纸质材料请考生使用顺丰、EMS等快递方式寄送,不要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纸质材料不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 二、初审 1.所有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完成报考程序,并将纸质申请材料寄达旅游学系的考生,均进入初审环节(包括报考资格审查和申请材料审核),初审暂定2023年1月上中旬统一进行。 2.初审首先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业水平证明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能进入申请材料审核。 3.材料审核工作由不少于5名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实施。每位专家独立审阅考生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对其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科研计划书等材料进行全面评价,独立评分,满分为100分。在每位专家评分的基础上计算简单平均数,得到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 4.按照招生计划300%左右的比例,依考生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材料审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复试。 5.对于通过初审进入复试的考生,将通过邮件等方式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核,复试名单同时通过旅游学系网站予以公布。对于未能进入复试的考生将不再专门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系统信息,知晓自己的报考状态。 三、复试 1.旅游学系招生计划为1人(不包括专项),复试的形式为面试,暂定2023年3月上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身份证件、学业水平证明及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在核验无误的前提下,方能进行复试,未通过核验者不能参加。 3.复试由至少五位专任骨干教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实施。面试内容为对考生专业素质、研究能力和潜力、外国语水平及思想道德品质的综合考查。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其中专业综合知识考核20分钟左右,外语考核5分钟左右,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知识占80%,外语占20%。专家组成员在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其面试表现独立评分,然后计算简单平均得分得出考生的复试成绩,合议评语。 4.学校和招生单位可根据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对以上初审、复试的考核方式与内容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招网和旅游学系网站上提前通知。 四、录取 1.旅游学系博士生的录取工作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25%+复试考核成绩×75%),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期间,本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品德情况。对公示无异议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23年秋季入学。 3.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招生原则,本系可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和考生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五、相关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旅游学系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如无特别规定,参照本办法进行,单列排序。 2.本办法由旅游学系负责解释,未列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咨询渠道:http://tourism.fudan.edu.cn/,吕瑞卿,021-55664045,lvruiqing@fud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