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旅游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04-19

为做好2019年旅游学系旅游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复旦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确定复试名单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本专业现有招生计划,从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中,以不低于1:1.2,不高于1:3的差额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复试名单确定后,报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在旅游学系网站公布旅游管理专业招生计划及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布复试名单时予以说明。

二、复试

1、复试专家组由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的主要形式为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旅游管理专业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以口试形式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作全程录音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专家小组成员在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申请人面试及综合情况独立评分,然后计算平均得分,合议面试评语。考生的最终总评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平均得分构成,两部分成绩各占50%,根据总评分择优确定推荐录取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本系学工部门安排成员列席复试面试,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及面试表现,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5、复试成绩与结果将及时通过电话告知考生,拟录取名单报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政审、寄发录取通知书环节。新生于2019年秋季入学。

三、其他事项

1、旅游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党委书记、系主任、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对复试工作的申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复试专家组成员,均须遵守回避原则。

2、旅游学系遵照复旦大学的相关规定,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若审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3、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复旦大学公布的各项文件执行,旅游学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保留对本细则的解释权。

  

  

  

复旦大学旅游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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